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車輛交通 > 交通違章

如果綠燈閃算不算闖紅燈?

一、 如果綠燈閃算不算闖紅燈?

如果綠燈閃算不算闖紅燈?

綠燈閃爍時過去不算是闖紅燈,根據具體的法律規定可以知道,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可以解釋為,只有在紅燈亮的時候。機動車才不可以通行,綠燈肯定是可以通行的,至於黃燈,其實就是一個給時間緩衝的,黃燈的時候通過在一定情況下還是説得過去的,也不算是闖紅燈。總的來説,綠燈行,紅燈停。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道路通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並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准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誌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誌。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並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防範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誌並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誌的,應當及時採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並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對於綠燈閃爍的情況下,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對於如果駕駛人員存在闖紅燈的行為,那麼就是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