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汽車報廢的年限

汽車報廢年限新規規定:家用5座位轎車以及7座位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這裏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在正常行駛里程達到了60萬公里的,國家將引導報廢。
針對其他類型的車輛,2017年汽車報廢年限新規規定: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旅遊、公路客運車輛報廢年限為15年;微型載貨汽車報廢年限為12年。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後,就會要求強制報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汽車報廢的年限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