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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亡遺產繼承順序

老人死亡遺產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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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的遺產繼承順序是什麼

遺產繼承順序在法定繼承中,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有兩種情況:

(一)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已全部死亡;

(二)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了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

這兩種情況,不論發生哪一種,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三、老人去世遺產如何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繼承法》第3條採用概括性和列舉性相結和的立法方法明確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是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對於老人財產的分割處理情況,應當結合老人的具體財產清算情況來進行認定,但法律上明確規定了財產所有權人是有權決定財產的分配情況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有異議的,則還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重新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