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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證分什麼時候另外開始計算

駕駛證在記分週期結束的時候,記分就會被清零重新開始。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

駕證分什麼時候另外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