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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
1、受害方死亡傷殘時,賠償限額180000;
2、整體醫療費用的賠償額度為18000;
3、相關財產損失的賠償額度為2000,受保人在事故中沒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4、受保人在道路事故中沒有責任時,死亡傷殘的賠償限額為18000,醫療費用限額1800以及財產損失限額100。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交強險責任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