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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限額,有責任的限額

法律1.28W
交強險賠償限額:有責任的限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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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賠償責任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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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在保險期間(通常為1年)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6萬元人民幣。在6萬元總的責任限額下,實行分項限額,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上述限額的20%計算。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確定6萬元賠償責任限額主要是基於以下各方面的考慮:

1、滿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者支付能力相適應。

3、參照了國內其他行業和一些地區賠償標準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