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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撞人後事故解決流程

車撞人後事故解決流程
律師解析:人被車撞後事故解決流程:
一、“事故雙方自行報案”解決程序以及相關手續: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雙方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解決:
1、撤出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定損;
3、雙方寫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帶上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定損單及其複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解決;
5、交警部門對事故進行核實後,由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
二、交警快速解決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關手續: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解決: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後,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鑑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並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複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保險公司理賠。
人被車撞後請報案由交警劃分責任,然後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以及當地賠償標準、實際經濟損失、有關法律規定等確定賠償問題以及其它法律責任。
賠償項目有醫療費,住院期間伙食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等,經鑑定構成傷殘的還可索賠傷殘賠償金,具體數額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委託律師代理到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
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