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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車事故處理流程

1、第一時間報交警110,索取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警證明);
2、雙方報各自保險公司;
3、等待保險公司派員現場查勘,填寫現場查勘記錄;
4、準備有效行駛證、駕駛證正副本、被保險人身份證、保險單(含商業險和交強險保單)四件套手續,必須索取對方交強險保單複印件。交給4S店專業保險工作人員即可;
5、主要責任方先行墊付兩車損失費用,手續齊備後交保險公司報銷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第二十條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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