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護理費的條件是什麼
住院期間,如果出院後仍需護理的都可以主張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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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定責前醫藥費什麼出?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責任未認定,機動車承包交強險的,醫藥費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先行墊付,或者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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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雙方責任可以咋樣賠償標準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認定書出具以後,賠償問題可以雙方自行協商解決,也可以請交警進行調解,賠償的項目如下:1、交通事故受害人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向事故責任方要求賠償,其中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2、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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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對責任主體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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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殘疾賠償金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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