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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宿費賠償金的條件是什麼

交通事故住宿費賠償金的條件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住宿費賠償金的條件是什麼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交通事故住宿費賠償標準,各地標準不一,可以到當地 保險公司和交通部門查詢。

其計算公式為:住宿費=國家要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住宿時間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二、交通事故住宿費的範圍

在評估住宿費的範圍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傷者到外地就醫就診等待檢查結果,需等待牀位等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2)傷者需要轉院治療,往返途中傷者及陪護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

(3)傷者及參加事故處理人員的住宿費應予賠償。但受害人的陪護人員和參加事故處理的人員一般不應超過兩人。

(4)住宿天數應當結合在外地治療的情況或者處理事故的情況來計算,受害人不能以在外就醫或者家屬以處理事故為由長期在外地居住,如果受害人只有住宿費票據,而沒有對應的就診票據或者處理事故的憑證,那麼,該部分的住宿費一般來説可以認定是不合理的,不能得到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住宿費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牀位費,此項費用已被醫療費所涵蓋,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親屬宿於親友家的費用。住宿費還應當憑據支付,住宿費必為實際支出的費用,受害人或其親屬已經支出住宿費的,應當取得住宿費支出的憑據,否則,難以説明已經實際支出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