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頁 > 交通事故解答 >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
傷殘鑑定在哪鑑定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6.78K
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應選擇具有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根據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
車禍後多久做傷殘鑑定?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一般出院後進行鑑定,如有內固定的,必須待內固定取出恢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傷殘鑑定機構可以由律師事務所委託,也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託,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但在委託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鑑定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鑑定資質,否則其...
-
交通事故二次理賠還用鑑定傷殘嗎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應該在治療結束後進行傷殘鑑定的,對傷殘鑑定沒有異議的,一般只進行一次鑑定,進行後續的賠償時,以第一次傷殘鑑定結果為準。《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六條,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
-
事故鑑定書下來之後如何做
律師解析:事故鑑定書下來之後,當事人可以就事故的損失賠償可以進行協商處理,也可以到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
-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標準銜接的規定
1、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廢止時間應當是2017年3月23日。理由如下:第一,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屬於國家標準範圍,根據國家授權,國家質檢總局擁有公佈國家標準的這一權限,該標準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文件。第二,2002年《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