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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核期怎麼算

一,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書面申請複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複核期怎麼算

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5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三,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複核結論。

四,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10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九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證明。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
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並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