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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

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交警部門進行處理的,一般交警部門都會作出一份事故責任認定書。然而,要是當事人對該份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話,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進行復核。究竟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如何複核的?本站小編馬上為您介紹。

和公安交管部門打交道,很多情況下可以採取口頭形式表達訴求,在法律沒有特殊要求的情況下,包括口頭、信函、郵件、傳真等在內的形式應當是可以的。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複核,涉及證據、理由、法律適用上的許多問題,為了便於上級公安交管部門準確“把脈”,需要採取書面形式遞交申請。

根據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可見,啟動複核程序,有五個限制性條件:

1、時間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

2、形式要求,遞交書面複核申請,不能採用口頭或其他形式;

3、遞交部門,做出事故認定交管部門的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

4、內容要求,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5、次數限制,只能複核一次,不能複核一次後認為不公正而再次申請複核。

閲讀完上文後,大家應該已經知道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如何進行復核的吧,這是法律規定的對當事人利益的一種救濟方式,但不能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同時,在複核的要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向相關部門提出。更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內容,你可以到本站網站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