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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需要鑑定的鑑定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6.77K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交通事故鑑定時間的期限一般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與鑑定機構協商確定,但是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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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情鑑定一般需要多久
交通事故傷情鑑定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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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的時間限制為多久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後的15日內申請傷殘鑑定。如果傷者15天內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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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類型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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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屍檢的期限是多久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