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電動車需要鑑定嗎
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有必要鑑定的,則電動車需要鑑定;無需進行鑑定的,則依法不進行鑑定。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
車禍什麼情況下需要對車輛進行鑑定檢驗
律師解析:車禍需要對車輛進行鑑定檢驗的情況有: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等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
-
對交通事故的檢驗鑑定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對交通事故的檢驗鑑定結果有異議,可以申請重新檢驗、鑑定。根據法律規定,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託檢驗、鑑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
交通事故三期鑑定需多長時間出結果
交通事故三期鑑定一般是30天就能出鑑定結果。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
-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後可以主張醫療費嗎?
律師解析: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後可以主張醫療費。交通事故中的後續治療費也需要肇事者賠償,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確實要發生的後續治療費用,可在起訴要求醫療費用時一併提出,鑑定機構已對傷殘等級及後續治療費用做出鑑定後,雙方可依照鑑定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