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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輕微事故處理

無證駕駛輕微交通事故全可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處理,也可以報警以後採用簡易程序處理。
無司乘人員受傷,車能動,單車財產損失在2000元以內,無公共設施損失,對事故責任及賠償方式均無異議,對於這樣的輕微交通事故,即輕微事故發生後,自行拍照取證,撤離現場,直接到交通事故理賠點辦理理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是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財產損失事故;   
(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

無證駕駛輕微事故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