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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要怎麼辦

一、輕微交通事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1、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採用攝像、拍照、標劃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現場證據;
2、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3、當事各方互留電話號碼或互換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暫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點協商處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隊處理;
4、當事人經自行協商達成賠償結果的,填寫《協議書》由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各執一份;
5、迅速報警。
二、人員傷亡或車輛損壞難以移動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
如果發生這樣的交通事故,車主所要做的就應該更規範,這樣才能儘快化解危險
1、車上人員迅速轉移到路外安全地帶;
2、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在來車方向150米以外設置警示標誌;
3、迅速報警,高速交警大隊通過當事人電話報警瞭解現場情況後,利用“電話指導交警工作法”電話指導當事人採取相應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