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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一死兩傷要負刑事責任嗎?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一死兩傷要負刑事責任嗎?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發生一死兩傷佔主要責任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依據《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執法人員會對兩方進行責任認定,只要當事人佔事故的主要責任人,那麼就會為此承擔起該有的法律責任,輕者民事賠償,重者會被判有期徒刑,所以,案件在處理的時候都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者的權益不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