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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認定書流程

認定有以下四個步驟:
①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②現場調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③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④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未查獲的,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
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事故責任認定書流程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