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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級劃分

交通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可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級劃分

法律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二)客運列車脱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三)貨運列車脱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四)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