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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等級界定是怎樣的呢?

道路交通事故等級界定是怎樣的呢?

一、道路交通事故等級界定是怎樣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隨着社會的發展、進步、旅客和貨物的運輸量增多,特別是隨着機動車擁有量的擴大,道路交通事故日益嚴重,已成為和平時期嚴重威脅人類生命財產安全的社會問題。

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怎麼處理

現場處理,發生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責任

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無因果關係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