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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是怎樣的

鐵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是怎樣的

一、鐵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是怎樣的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八條,根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列車脱軌輛數、中斷鐵路行車時間等情形,事故等級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故:

(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繁忙幹線客運列車脱軌18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三)繁忙幹線貨運列車脱軌60輛以上並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脱軌18輛以上的;

(三)貨運列車脱軌60輛以上的;

(四)客運列車脱軌2輛以上18輛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五)貨運列車脱軌6輛以上60輛以下,並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

(二)客運列車脱軌2輛以上18輛以下的;

(三)貨運列車脱軌6輛以上60輛以下的;

(四)中斷繁忙幹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的;

(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的。

第十二條,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為一般事故。除前款規定外,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可以對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本章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規定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後,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停車,採取緊急處置措施;對無法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進行處置。為保障鐵路旅客安全或者因特殊運輸需要不宜停車的,可以不停車;但是,列車司機或者運轉車長應當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接到報告的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應當立即進行處置。    第十九條 事故造成中斷鐵路行車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立即組織搶修,儘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必要時,鐵路運輸調度指揮部門應當調整運輸徑路,減少事故影響。

第二十條,事故發生後,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根據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必要時,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機構。

第二十一條,現場應急救援機構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可以借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設施、設備和其他物資。借用單位使用完畢應當及時歸還,並支付適當費用;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配合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條,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鐵路旅客和沿線居民的,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開展救治和轉移、安置工作。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鐵路管理機構或者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救援的實際需要,可以請求當地駐軍、武裝警察部隊參與事故救援。

第二十四條,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並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後將相關證據移交事故調查組。因事故救援、儘快恢復鐵路正常行車需要改變事故現場的,應當做出標記、繪製現場示意圖、製作現場視聽資料,並做出書面記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不得偽造、隱匿或者毀滅相關證據。

第二十五條,事故中死亡人員的屍體經法定機構鑑定後,應當及時通知死者家屬認領;無法查找死者家屬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根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把鐵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同時,大家應該注意的是不同等級的情形也是有所差別的,比如説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傷就屬於特別重大事故。另外,大家應該對事故應急救援有所瞭解,這樣就能在危急時刻採取必要的措施,減小傷亡。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