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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住院回本地報銷需要什麼材料?

異地住院回本地報銷需要什麼材料?

一、異地住院回本地報銷需要什麼材料

1.參保人員帶有效報銷材料(身份證或户口薄、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卡(合作醫療卡)及複印件、相關銀行卡(存摺)單及複印件、出院小結、票據、費用總清單。醫院要提供證明該醫院是否是當地的社保定點醫療單位。

2.報銷材料交送市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報銷。 市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完成報銷手續後,將報銷款直接打入相關銀行賬户內。

3.在外地醫療機構住院的,住院報銷起付費1000元,醫保基金支付可報金額的60%,個人自負可報金額的40%(具體報銷比例各地有所差異,並且每年都可能調整)。

二、異地醫保報銷需要注意如下事項:

①異地就醫者需要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

異地安置審批地點為:參保單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區縣醫保中心。申領到相關審批單後,填寫好相關內容。帶着相關單據到異地醫院醫保部門蓋章。然後把相關審批單返回到申請地經辦機構進行批准。

②異地審批的期限

通常是一年,具體也就是當事人從辦理日起開始到第二年的當天。一年之內是不可以變更的。若審批期限已經到期,仍在異地的當事人就需要在去相關部門進行重新審批。

③異地就醫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異地報銷的事情

相關人員需要到就醫的門診、醫院開具相關費用的收據、清單、處方底方、明細、醫保手冊、病例診斷證明,越詳細越好。

④當事人在異地的定點醫院發生的醫療費

將相關報銷單據郵寄回原來的所在城市進行報銷,也可以讓家人在原來的所在城市幫助報銷。報銷的標準等問題就會還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規定,相關款項可由家人代領,也可自行設立相關賬户領取。

根據上面的介紹,異地住院回本地報銷需要什麼的問題都明朗了,所以在醫院產生各種費用的收據、清單、處方底方、明細、醫保手冊、病例診斷證明等,都要在出院前辦理完畢,之後回到本地後這些材料就是有力的支撐,還有由於審批時間太長,所以要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