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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社保住院報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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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社保住院報銷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社保住院報銷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

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證明原件。

4、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原件。

5、定點藥店的税務商品銷售統一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

6、代人辦理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二、醫療保險的報銷流程是什麼?

1、攜帶報銷材料前往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可即時辦理。

2、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户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

三、醫療報銷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對於住院治療的這部分人來講,住院治療期間醫院出的各項證明材料和收費單據都要保管好,報銷的時候可能會要求提供這些證明材料。關於醫療保險的報銷問題,在辦理入住的時候也可以諮詢醫院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