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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工作醫保斷了三個月是否可以報銷醫療費

一、換工作醫保斷了三個月是否可以報銷醫療費?

換工作醫保斷了三個月是否可以報銷醫療費

1、換工作醫保斷了三個月是不能報銷醫療費的,根據規定,醫療保險停繳兩個月後不能報銷。如果續保,需要在繳納滿180日後才可以享受醫療報銷政策。也就是説停繳期間和續繳日不足180日的都是不享受醫療報銷的;

2、社保政策規定中斷不影響累計繳費年限,只不過醫療保險的報銷政策會受中斷的影響,需要再次繳滿180日後方可再次享受醫療報銷政策;

3、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為女二十年,男二十五年。累計繳費到這個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享受醫療報銷政策。不足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補足。如果不補,退休後就不能享受醫療報銷。

二、對醫療保險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衞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綜上所述,如果因為更換工作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沒有繳納醫療保險,在未繳納醫療保險期間,肯定是不能用醫療保險報銷醫療費的。從從原用人單位辭職後,職工也可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