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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傷定點醫院醫療費報銷是否可以?

工傷是現如今勞動事件中引起廣泛關注的問題,在現實的生活中其實工傷報銷的醫療結構是有所指定的,不是隨便的醫院或者説診所就可以出具治療費的報銷,那麼非工傷定點醫院醫療費報銷是否可以?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詳細説明一下。

非工傷定點醫院醫療費報銷是否可以?

一、非工傷定點醫院醫療費報銷是否可以

緊急搶救可以就近治療,其它情形未經批准在協議醫療機構之外醫療機構治療的,治療費用不予報銷。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工傷保險待遇 

(一) 職工發生工傷應按規定進行救治,並在3日內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需轉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提出意見並報統籌地區工傷經辦機構同意。如情況緊急,可先救治,後辦理轉診手續。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超出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範圍的,屬於搶救生命危急工傷職工所必需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各支付50%。

廈門市領導和社會保障局 《廈門市工傷保險醫療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第十一條工傷職工因傷情治療需要,確需使用人工器官、進口體內放置材料等目錄外特殊診療項目的,由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提出,經工傷職工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報經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使用,其費用實行單項費用審核管理,費用核銷辦法按醫療費用審核結算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工傷職工因傷情治療需要,使用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外的診療項目、藥品及其費用金額,協議醫療機構應當告知用人單位,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其費用由用人單位以現金墊付,再由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相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銷。 用人單位應當積極參與工傷醫療費用的控制和管理。經用人單位同意後使用人工器官、體內放置材料等特殊診療項目及藥品的醫療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予核銷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治療非工傷的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蚌埠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蚌埠市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五)工傷職工、用人單位要求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其簽字確認,定點醫療機構直接向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收取;定點醫療機構未經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同意使用超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範圍外發生的費用,由定點醫療機構自行承擔。

所以,通過上文我們知道了非工傷定點醫院醫療費報銷是否可以的解答,在緊急情況下我們可以選擇就近的醫療結構進行治療,但是非指定醫院治療是不可以進行醫療費白報銷的,但是用人單位還是需要對勞動者負責,對工傷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