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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做出正確的醫療險選擇?

一、醫療險選擇方法

怎樣做出正確的醫療險選擇?

(一)最好選擇主險

如果我們購買的醫療保險是附加險,往往還要花費更多的費用去購買一個額外的,甚至可能是自己完全不需要的“主險”,就算中途沒有出現被拒保的現象,也有可能出現主險期滿或其他原因導致主險失效,那時附加險的保障也失去意義。

(二)最好是意外、疾病都保障

目前市場上推出的住院醫療保險產品,有的只是對意外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擔賠償責任,有的只對疾病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擔賠償責任,有的是兩者都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大家在購買時一定要仔細閲讀保險條款,最好是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都能保障。

(三)儘量選擇最高檔次

如果選擇較低檔次,表面上看好像省了一點小錢,但實際上卻吃了大虧。

(四)保障要全面

如果我們少投保一項保險責任,保險費實際上少得不多,但賠付卻會少很多。因此,要儘可能選擇能夠包括我們老百姓最擔心、最害怕、最可能“致貧”或“返貧”的“住院”、“重大疾病住院”、“手術”、“器官移植”、“重症監護病房”這5項保險責任。

(五)堅持續保

大家一定要改變“沒住院、沒得到賠付就不划算”的觀念,要非常清楚自己購買保險的目的是什麼,我們希望買了保險後一次病都不生,希望我們交的保險費都貢獻給別人,而不是為了得到保險金賠償。保障才是我們最大的目的,只有堅持續保,才能有最好的保障。

(六)如果萬一當地只能買到費用型住院醫療保險,則最好選擇總額限制,而不是分項限制。

二、醫療險選擇原則

1.細讀保險責任條款

投保者在購買保險時,一定要認真弄清各種險種的保障範圍,因為只有在保險條款保障範圍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才有責任賠付。例如,保險公司對住院醫療保險都有一個規定的觀望期,觀望期通常是在從合同生效日起九十天或一百八十日天內,如果是在觀望期內產生的醫療費用支出,保險公司是不負賠償責任的。

2.如實陳述身體狀況

在簽訂保險合同之前,要把被保險者目前的身體健康狀況及既往病史如實告訴保險公司,以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接受承保或者以什麼樣的條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隱瞞疾病事實,如沒有如實告知,有所隱瞞的話,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有理由不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不退還保費,最後受損失的是被保者。

3.文件齊備才能簽字

收到保單時應查驗是否附有下列文件:保單正本、保險條款、保險費正式收據、變更申請書以及現金價值表。上述文件都齊備之後,方可在保單送達書上簽字並填寫收單日期。

4、猶豫期規定要清楚

為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每家保險公司都會在保險合同中設立“猶豫期”。一般來説,客户收到保單後10日內為“猶豫期”時間,投保者可以充分利用這一段時間對自己所投的險種做深入的考慮或重新作出選擇。在“猶豫期”內,保户有向保險公司提出撤銷保險合同的權利,而且在“猶豫期”內退保,保險公司應無條件退還保户所繳納的全部保費。

醫療險的種類千差萬別,在這個醫療費用昂貴的今天,僅僅依靠國家的政策性保險是遠遠不能解決人們的住院和手術等醫療費用的。此時人們可以購買商業保險。這種保險雖然不如政策性保險更讓人放心,但是其操作性和保險費率能給不同的人不同的選擇。面對日益高漲的醫療費和種類繁雜的醫療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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