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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醫療責任經濟賠償

醫院醫療責任經濟賠償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院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情形有哪些

醫院承擔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情形包括:

1)醫療機構舉證不能,如病歷丟失,被證明病歷虛假,超過舉證期限不舉證等;

2)醫療機構對重要的醫療風險不履行告知義務;

3)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非法行醫,如無上級醫師指導的實習醫師獨立診治病人造成損害後果;

4)提供不合格的藥品或醫療器械;

5)醫療過錯非常明顯的,如超藥典劑量用藥造成損害後果的,應當做藥物過敏實驗而未做的,護理人員打錯針或發錯藥的,開錯手術部位的等;

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