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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經濟賠償醫務人員

醫療事故經濟賠償醫務人員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醫療事故刑事責任主體是醫務人員


屬於以下三種情況,由司法機關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後,丟失、塗改、隱匿、偽造、銷燬病案和有關資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2)醫務人員由於極端不負責任,致使病員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的;

(3)藉口醫療單位發生醫療事故尋釁滋事,擾亂醫療工作正常秩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份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本條之規定,醫療責任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這裏的醫務人員是指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診療人員及護理人員。

雖然在醫療過程中,醫療事故是由某位經治的醫療人員造成的,但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醫療事故賠償主體並不是具體的醫療人員,而是醫療機構,即醫院。但如果導致醫療事故的醫務人員有嚴重行為,已經觸犯法律的,相應的刑事責任由該醫務人員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