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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會為了勞動者購買的五險一金中的一險,它的目的在於勞動者在退休之後還是可以領取一定的保障金,下面大家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怎麼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吧。

怎麼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464號)的規定,凡符合以下條件的城鎮各類企業均可為其職工(外商投資企業限於中方人員)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1)依法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生產經營狀況比較穩定,經濟效益較好;

(3)民主管理基礎較好。

規模較大的企業可以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單獨實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中小企業可以聯合建立基金管理理事會,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有條件的行業可以實行全行業統一的補充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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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羣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着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着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説,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鈎,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繫,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户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在中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着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中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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