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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內容有哪些,主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

一、新政策的內容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內容有哪些,主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

2014年2月24日,中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以人社部發〔2014〕17號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該《辦法》共11條,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辦法》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二、重點解決的問題

《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重點解決了以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實現兩種制度銜接。通過明確規定全國統一的銜接方式、銜接條件、資金轉移、待遇領取等政策和統一銜接經辦規程,實現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間的順暢銜接。二是保障個人權益。無論是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將個人賬户儲存額(含政府、集體補助部分)全部轉移,並累計計算個人賬户養老金。三是妥善處理重複參保與重複領取待遇問題。從維護參保人員權益出發,對重複參保與重複領取待遇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總體要求是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關係和待遇,對於個人因重複繳費而產生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户金額退還本人。四是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即涉及城鄉之間,也涉及不同地區之間,有的跨度大、時間長,為方便參保人員辦理,避免參保人員往返不同地區辦理手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強調優化服務,規定由參保人員提出制度銜接的申請,主要手續由相關社保經辦機構辦理,減少參保人員的往返奔波。

以上便是對問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具體內容有哪些,主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的簡單介紹。由文章不難看出,養老保險的新政策主要還是對城鄉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規定。有了這個規定城鄉養老保險在銜接方式、條件、資金轉移等問題上有了一個統一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