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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一、合同到期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合同到期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合同到期養老保險的處理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是轉入新單位接續下去,如果其間有一段時間沒有單位,則按自謀職業者(不是自由職業者)的規定繼續繳納。

二是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後,按自謀職業者進行繳納。

做為自謀職業者繳納,最大的影響有:

一是繳費年限比有單位的職工多5年。

二是達到年齡時只能領取養老金,而非退休金,數額上會有不同。不好説哪個比哪個多,因為自謀職業者也可以多繳多拿。自謀職業者的繳納比例(以養老保險為例)可以在核定的養老保險基數的60%-300%之間選擇。

三是失業金的領取長短與工齡(或者説合同年限)和失業保險的繳納年限有關,滿一年的可領三個月,最長的可領二年。不過一個人一生最多也就只可以領兩年,是要累積計算的。

二、自謀職業者如何辦理養老保險?

(一)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在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原用人單位將其檔案等轉到失業人員户籍所在的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封存養老保險手冊,中止養老保險關係。不需要在另行辦理中斷繳費手續。失業人員因種種原因未再就業的,在失業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相當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辦理退休手續,經批准後,由區、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再就業人員

失業人員失業之前和再就業後交納的養老保險費合併計算,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失業期間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予以保留,其儲存額連續計算利息,並與再就業後的個人賬户合併紀錄,個人賬户號碼始終不變。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辦理轉移檔案關係手續,重新啟封養老保險手冊,並在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登記和申報繳費手續,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自己從商人員

職工自謀職業或非正規就業的,可以把檔案關係和養老保險關係存入本市具有代辦養老保險職能的職業介紹機構,在該職業介紹機構辦理委託存檔手續後,可以重新恢復養老保險關係,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人員他們都非常清楚的瞭解到一定要購買養老保險,並且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也明確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為需要為他們辦理保險,繳納,如果説此時離開了原來的用人單位,那麼也應當將自己的保險關係轉入到新的用人單位繼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