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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扣了養老保險了卻未給繳納

單位扣了養老保險了卻未給繳納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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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未繳納養老保險

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和補繳社會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得到8個月工資的賠償。該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你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依法維權。注:用人單位偽造勞動合同上的簽名,可以要求做痕跡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