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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領取失業金必須培訓嗎

勞動者領取失業金必須培訓嗎

工作過程中總會遇到不開心的時候,這樣的情況下有些勞動者可能就會選擇辭職走人,重新去找一個開心的工作。而在辭職之後意味着雙方會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説勞動者會失業。而之後如果想要領取失業金的話,就要滿足規定的條件。那領取失業金必須培訓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領取失業金必須培訓嗎

領取失業金是需要參加培訓的。

1、領取失業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2)個人非自願失業,開除符合規定;

(3)60日內辦理了失業手續。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拿着單位的離職證明、身份證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辦理。

2、失業保險的繳納情況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參保所在區市的社保中心查詢。也可以登陸所在城市的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即可查詢本人蔘保信息下的失業金情況。

3、失業金的給付標準各省條例有所不同,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事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二、失業保險金辦理的流程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請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户口在農村的請到户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到底領取失業金必須培訓嗎?其實是要的,因為這屬於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之一,如果不參加培訓的話,那麼可以拒絕支付失業勞動者的失業金。另外,我們也要注意,勞動者在非因本人願意導致就業中斷的情況下,才算是領取失業金中要求的失業,這點還請大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