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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險報銷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生育險報銷的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生育險報銷的標準是多少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

補償標準為:

1、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

2、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3、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基數。

(二)生育營養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範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四)生育津貼補償到單位,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範圍。

二、生育保險能報銷多少?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政策強調,生育津貼高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生育津貼低於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也就是説,生育津貼不會低於單位平均工資標準。舉例來説,一名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50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由生育保險基金統一支付給單位後,超過平均工資的500元用人單位不能剋扣;假如女職工每月生育津貼為3500元,而用人單位當月的平均工資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額需要用人單位補足。

對於原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經生育或計劃生育享受產假,但在之後申報生育津貼的,按照新計發辦法計算生育津貼。

從2012年起,生育保險將對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部分醫療費用支付項目和定額標準進行調整,醫療待遇水平將在原有基礎上增長在20%左右,預計增加基金支出2500萬元左右。

女職工在懷孕生產的時候,若需要申請報銷相應的費用,則必須要滿足條件。另外對於生育保險報銷的比例,根據實際情況的不同,那麼可以報銷的具體比例也是存在差異的。而對於男職工,在其合法配偶懷孕生產的時候,滿足條件的話,則也是可以申請報銷。

標籤:報銷 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