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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育險報銷標準是怎樣的?

一、桂林生育險報銷標準是怎樣的?

桂林生育險報銷標準是怎樣的?

1、順產

(1)職工生育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順產的支付l000元,難產或多胞胎生育的支付1800元。

(2)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直接引起疾病的,在產褥期內所發生的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承付80%。產褥期後所發生的醫療費,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沒有實施基本醫療保險統籌的,醫療費用仍由原渠道解決。

2、女職工流產、引產

(1)女職工懷孕後自然流產,一次性撥付600元

(2)懷孕後經產前檢查確診胎兒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或嚴重缺陷或孕婦有嚴重疾病不宜繼續妊娠進行人工流產(含因採取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長效避孕措施失敗進行人工流產)或引產手術的,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醫學意見,孕期不滿四個月的,一次性撥付800元

(3)孕期滿四個月、不滿七個月的,一次性撥付1500元

(4)孕期滿七個月以上的,按順產待遇一次性撥付2000元

二、桂林生育險報銷條件是什麼?

1、參加了我市生育保險,並在發生費用前按政策要求按時足額連續繳費9個月以上的參保人。女職工因分娩、放(取)環、絕育、復通術、人流、流產、異位妊娠、葡萄胎等情況發生的醫療費用;

2、男職工的配偶生育而沒有享受國家有關生育補償待遇的。

3、女職工生育保險連續繳費滿一年的

三、桂林生育險報銷的流程是怎樣的?

1、打印《桂林市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回執單》一式兩聯,經辦人核對後簽名,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交予經辦人;

2、醫療費用審核;

3、醫療費用結算;

4、分管領導複核;

5、打印《桂林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審批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結算科留存,第二聯及醫療費用發票(原件)轉交財務科;

6、財務科根據參保人或經辦人預留的銀行賬户信息進行轉賬。

法律條文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綜上所述,桂林女職工在生育子女後,可以憑藉有關證明材料領取生育津貼,標準為職工日工資乘以產檢天數。另外,職工還可以報銷部分住院和醫療費用,桂林生育險報銷標準根據是否順產有所不同。申請人提出報銷申請後,經辦機構會對醫療費用進行審核,複核通過後會將報銷款轉到申請人預留的銀行賬户中。


標籤:桂林 報銷 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