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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社會保險登記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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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徐州社會保險登記證怎麼辦?

徐州社會保險登記證怎麼辦?

徐州社會保險登記證需要填報《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材料:

⑴企業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⑵事業單位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

⑶社會團體持《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副本);

⑷國家機關持單位行政介紹信;

⑸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 一代碼證書:

⑹其他核准執業的證件。

外商投資企業還須持外經貿委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外國、港澳台和外商機構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機構),須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門簽發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或《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註冊證》。國內駐京非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還須提供上級法人單位開具的辦理參加北京市社會保險統籌全權委託授權書。

用人單位自獲准社會保險登記後,應按下列規定按時足額申報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二、社保繳費方面規定是什麼?

1、繳費基數:企業從業人員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本年度繳費基數。職工月平均收入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比例繳費,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為基數繳納。

2、申報、繳費時間:用人單位應每月依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本單位當月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人數和金額。經社會保險機構機構核准後,在每月1-10號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逾期不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的,除應依法補繳欠繳數額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從其欠繳之日起加收利息。

3、增加、減少繳費人員:按照勞動關係決定社會保險關係的原則,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或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時,應及時辦理增減員手續。

辦理增員手續時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增加表》一式兩份和新參保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

在當代的社會,社會保險登記是需要由勞動者個人或者説是用人單位統一來進行代理,在這邊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是一般首先是需要填寫相關的社會保險登記申請表格,填寫完畢之後才能夠辦理後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