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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社會保險比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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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工社會保險比例是怎樣的?

職工社會保險比例是怎樣的?

職工社會保險比例具體如下:

1、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户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户,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 3元;

3、失業保險

單位1%,(城鎮)個人0.2%;(農村)個人不繳費。

4、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5、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二、單位如何為員工繳納社保?

1、開通社保賬户:單位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辦理社保開户,社保開户後會領取《社保登記證》。

2、新增員工:社保賬户是一個獨立的賬户,增減員工的操作必須要在賬户中進行。單位每月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社保賬户中,並把已經離職的員工從賬户中刪除。

3、確認社保繳費基數:單位每月需要為員工申報正確的社保繳費基數,以確保社保的正常繳納。

4、確定社保繳納方式如果單位與銀行、社保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社保的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單位銀行賬户中直接扣除。單位也可以選擇通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社保局現場繳費。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由於現行法強制要求單位需要給職員繳納社保,故此繳納社保是單位需要履行的一項義務,單位在向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社保的繳納請求之前,需要提交相關材料,具體的材料則需要結合實際情形確定。

標籤:職工 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