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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期限內進行社保補繳算連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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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過程中,用工單位會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是如果出現離職或者其他的狀況,可能會造成社會保險沒有及時按月繳納,就可能會出現社會保險斷繳的情況,那麼如果在一定的時間內進行社保補繳算連續嗎?那麼針對這種情況,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信息,帶大家深入瞭解一下。

在期限內進行社保補繳算連續嗎?

一、社保補繳算連續

參保人員從參加社會保險之日算起,就建立了個人繳費記錄,那麼中間有欠費的屬期,補繳之後,個人繳費流水沒有間斷,個人繳費年限自然就連續計算了。

二、補繳條件

補繳社保,一般是針對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進行參保(補繳);在男60以下,女50歲以下,社保滿15年,可不必補繳。

社保中途斷了,是否需要補繳?

不需要,社保是算累計的。在累計滿15年。年齡達退休要求,就不需要進行補繳;以個人名義參保的,如果漏繳不能夠進行補繳,只有由單位原因造成的漏繳才能夠進行補繳,並且補繳五險。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户)的只能補繳養老。繳納一段時間後,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

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

1、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

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員工補繳當月個税證明等;

4、其他相關材料。

三、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四、報銷

醫療報銷: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準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設定結算期。

結算期按職工和退休人員住院治療的時間,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門診治療的時間設定。

我們可能會出現,在原來單位離職後,一直沒有入職新的公司,那麼可能會出現社保斷繳的情況,許多人認為斷繳並不重要,其實許多城市已經將社會保險這一項加入到購房和落户的條件內,所以社會保險也是要重視起來。不要出現斷繳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