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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什麼是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
第三人,也就是合同雙方以外的人。這樣的第三人在合同中,雖然與合同雙方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其必然因為某種事實跟合同的其中一方當事人是有關係的。例如:張三向李四購買10台電腦,李四與王五協商,向王五購買10台電腦,並指定王五直接將該10台電腦直接交給張三。在這個交易中,張三跟王五沒有簽訂合同,王五就是張三、李四買賣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第三人雖然不是合同當事人,但是其行為依然會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比如,上面例子當中的王五交給張三的電腦有質量問題,不能正常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張三是找與其簽訂合同的李四主張違約責任,而不能直接找交付電腦的王五承擔責任。李四在向張三承擔了違約責任後,再依據其與王五簽訂的合同,向王五主張承擔違約責任。
這是合同相對性的要求,也就是誰籤的合同找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標籤:合同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