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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建築工傷保險繳費登記表怎麼填?

一、南寧市建築工傷保險繳費登記表怎麼填?

南寧市建築工傷保險繳費登記表怎麼填?

填表須知:

1、參保單位應在申請事由中,填寫辦理企業上市、各類企業證件申領或年審、申請各類優惠政策、推薦先進、工程招標、資質證明、企業備案等內容。

2、個人在申請事由中,可根據實際用途填寫,例如申請購房貸款、商務出境、遷入城鎮户籍、職稱評定等內容。

3、出具個人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的,需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一份;參保人員委託他人要求出具社會保險證明的,被委託人需持書面委託書(加蓋雙方手印)、本人和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4、出具單位社會保險繳費的,需要提供單位委託書(介紹信不行)加蓋單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簽章,填寫《南寧市建築社保問題繳費登記表》(可不用蓋章),委託經辦人不管是單位員工還是非單位員工均可辦理,但必須核實身份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5、單位或個人提供一份申請材料只可出具一份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二、工傷保險待遇糾紛還需仲裁嗎?

和單位因為工傷待遇糾紛,必須先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再起訴,對社保局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可以向同級政府或者上級社保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勞動法第79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麼工傷保險待遇糾紛是否必須要先經過仲裁?答案是肯定的,法院起訴前必須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結果才可以起訴。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工傷保險屬於一種只有用人單位承擔費用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單位就不能要求職工也承擔部分工傷保險費用。而要是勞動者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意外造成人身損害的話,此時需要先申請進行工傷認定,那麼之後才有可能獲得相應的工傷保險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