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建築工人怎麼繳納工傷保險

建築施工企業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建築施工企業中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設項目使用的職工,按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參保繳費標準:
新建項目(項目開工前一次性繳納):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合同總造價(税前)×0.08%
注意:建設項目變更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重新計算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追加工程造價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補繳工傷保險費差額;減少工程造價的,由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工傷保險費差額。
在建項目(適用於已取得施工許可證但尚未竣工的建設項目):
應繳工傷保險費=工程總造價×0.08%×〔(項目施工期總天數-已施工的工期天數)÷項目施工期總天數〕。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建築工人怎麼繳納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