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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低保2.56W

一、五保户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五保户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

1、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1)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2)保護被監護人的各項權利,包括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2、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

二、如何申請五保户?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週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

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説明理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復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綜上所述,在農村有一些孤寡老人沒有撫養人,享受五保户待遇。如五保户失去民事行為能力,這樣需要他人充當監護人,可以是五保户的兄弟姐妹或者其它人員。作為監護人,要代理五保户從事民事法律行為,妥善保管財產,並確保其人身安全。

標籤:五保户 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