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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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是我國憲法賦予每一位人民的基本權利,而可撤銷婚姻就是指違反了當事人意願,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婚姻,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那法律規定的可撤銷婚姻是什麼呢?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此當婚姻關係符合上述法定可撤銷條件時,是否撤銷,取決於有撤銷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的態度。如果有撤銷請求權的當事人依法行使請求權,該項婚姻應予撤銷;如果有撤銷請求權的當事人放棄請求權,則該項婚姻仍為有效,並受法律保護。當您認為自己的婚姻是受脅迫而想要撤銷婚姻時,一定要記得一年這一時限。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因此當婚姻關係符合上述法定可撤銷條件時,是否撤銷,取決於有撤銷請求權的一方當事人的態度。如果有撤銷請求權的當事人依法行使請求權,該項婚姻應予撤銷;如果有撤銷請求權的當事人放棄請求權,則該項婚姻仍為有效,並受法律保護。當您認為自己的婚姻是受脅迫而想要撤銷婚姻時,一定要記得一年這一時限。
法律依據: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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