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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轉讓補交税

農村宅基地轉讓補交税

宅基地可以轉讓嗎?在以前宅基地是不可以進行轉讓的,因為它是集體所有的土地,個人是不能進行轉讓的。若是宅基地可以進行轉讓的話,那麼農村宅基地轉讓補交税是多少呢?本站為您進行解答。

一、宅基地是否可以轉讓

農村宅基地轉讓中,對農村宅基地轉讓相關審批手續、受讓人主體資格應受限制、轉讓後原則上仍遵循“一户一宅”、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出租農村房屋、宅基地行為的效力認定等做出了説明,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宅基地使用權連同房屋所有權轉移應符合一定條件:

1、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房屋所有權證》是確認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宅基地使用證》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是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重要憑據,因買賣房屋而轉移宅基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其他規定履行審查、批准等手續,並完成權利主體的變更登記。實踐中有些地區的房屋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對房、地管理脱節,有些當事人在進行變更登記時,只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沒有進行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變更,從而使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陷入被動。還有的當事人在買賣時未經任何部門批准,既沒有進行房屋產權的變更登記,又沒有完成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嚴格地説,此類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並未發生轉移。

2、受讓人主體資格應受限制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產生權利主體的身份特定性與權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權主體應是該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與成員有直系親屬等身份或其他規定的身份。因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等,原使用權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轉讓,但是,對於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主體,應當有所限制。即宅基地使用權只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由轉讓,因為一旦轉讓給城市居民或其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受讓主體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條件,除非轉讓時,該受讓人已經將户口遷入本鄉或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

3、轉讓後原則上仍遵循“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明確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則。因此農民買賣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時,還應當滿足宅基地標準的限制。當取得宅基地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標準的,應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標的數量。以後分户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超過部分歸還集體經濟組織。實踐中還有對超標部分由本集體經濟組織收回,並對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給予適當補償的做法。

二、農村宅基地轉讓補交税是多少

由於宅基地的轉讓必須與地面上的房屋進行一同進行轉讓,因此這裏就連同房屋轉讓的繳税問題一起進行闡述。個人轉讓房屋涉及營業税、個人所得税、契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個税種,契税由買房者繳納;印花税由買賣雙方繳納;營業税部分,現行的税收政策是:從2006年6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售房收入全額繳納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繳納營業税,税率為5%。 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符合當地公佈的普通住房標準的住房對外銷售,應持該住房的坐落、容積率、房屋面積、成交價格等證明材料及地方税務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徵營業税手續。個人轉讓購買5年以內的房屋,應納税額=售房收入×税率;轉讓購買5年以上的普通房屋,免徵營業税;轉讓購買5年以上的非普通房屋,應納税額=(售房收入-購房價格)×税率。 個人所得税部分,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繳納個人所得税,税率為20%。

住房轉讓所得,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納税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 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時,納税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税務機關審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税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上文就是關於農村宅基地房的相關內容,我們知道,宅基地不可以單獨進行轉讓,但是可以連同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同進行轉讓,該轉讓還必須經過審核批准才可以進行,轉讓的條件及手續都是相當嚴格的。在連同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同進行轉讓的情況下,農村宅基地轉讓補交税的多少就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確定了。這就是本站為您進行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