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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税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消費税是我國最基本最常見的税種之一,顧名思義,與我們平時的生活細節也是息息相關的,比如,大到購買汽車,小到購買日用品,甚至柴米油鹽,樣樣離不開消費税。既然這個税種與我們的生活“形影不離”,那麼不少人會好奇消費税的計算方式,對我們一般日常消費要繳納多少消費税瞭解個大概。本站網的編輯就借本文來為大家講解一二。

消費税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一、消費税簡介

消費税(特種貨物及勞務税)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徵税對象的各種税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徵收的税項,可從批發商或零售商徵收。消費税是典型的間接税。消費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轉税中新設置的一個税種。消費税實行價內税,只在應税消費品的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環節繳納,在以後的批發、零售等環節,因為價款中已包含消費税,因此不用再繳納消費税,税款最終由消費者承擔。消費税的納税人是我國境內生產、委託加工、零售和進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税暫行條例》規定的應税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消費税是以特定消費品為課税對象所徵收的一種税,屬於流轉税的範疇。在對貨物普遍徵收增值税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徵收一道消費税,目的是為了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消費税的計税依據分別採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税方法。實行從價計税辦法徵税的應税消費品,計税依據為應税消費品的銷售額。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税時,通常以每單位應税消費品的重量、容積或數量為計税依據。

《消費税暫行條例》第五條 消費税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複合計税(以下簡稱複合計税)的辦法計算應納税額。應納税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比例税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數量×定額税率

實行復合計税辦法計算的應納税額=銷售額×比例税率+銷售數量×定額税率

納税人銷售的應税消費品,以人民幣計算銷售額。納税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二、計税方法

1、從價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額×適用税率

2、從量計税時

應納税額=應税消費品銷售數量×適用税額標準

3、自產自用應税消費品

a、用於連續生產應税消費品的,不納税;

b、用於其他方面的: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税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利潤)÷(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4、委託加工應税消費品的由受託方交貨時代扣代繳消費税。按照受託方的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計算納税,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組成計税價格×適用税率

5、進口應税消費品,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組成計税價格 =(關税完税價格+關税)÷( l- 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 ×消費税税率

6、零售金銀首飾的納税人在計税時,應將含税的銷售額換算為不含增值税税額的銷售額。

金銀首飾的應税銷售額=含增值税的銷售額÷(1+增值税税率或徵收率)

組成計税價格=購進原價×(1+利潤率)÷(1-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應納税額 =組成計税價格×金銀首飾消費税税率

7、對於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或未分別核算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税價格計算納税。

儘管大家可能都聽説過消費税的大名,但是並不知曉其確切定義,以及計算標準。沒有關係,閲讀本文後,我們不僅對相關定義有了瞭解,而且分門別類講述了消費税的計算公式。其實編輯在此也要勸慰大家,對於這些專業概念,我們只需知曉即可,消費税大都已經含在商品的售價當中,對其知悉程度其實並不影響我們日常生活。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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