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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經營税務登記證辦理材料?

税務登記是整個税收徵收管理的首要環節,是税務機關對納税人的基本情況及生產經營項目進行登記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也是納税人已經納入税務機關監督管理的一項證明。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應税收入、應税財產或應税行為的各類納税人,都應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税務登記。

臨時經營税務登記證辦理材料?

一、臨時經營税務登記證辦理材料?

納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或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臨時税務登記。

符合下列三種類型的臨時登記可核發《臨時税務登記證》

1、從事生產、經營並領取臨時工商營業執照的納税人。

所需資料:

(1)《税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税務登記納税人)》一式二份,並加蓋公章或簽章;

(2)臨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經營者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4)經營、業務場所證明(房產證、租賃合同或預售房發票、宅基地使用證、產權人證明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注:經營、業務場所證明文件上所列地址必須與臨時工商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一致)。

2、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

所需資料:

(1)《税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税務登記納税人)》一式二份,並加蓋公章或簽章;

(2)承包承租合同複印件一份;

(3)承包承租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

所需資料:

(1)《税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税務登記納税人)》一式二份,並加蓋公章或簽章;

(2)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合同複印件一份;

(3)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複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