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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相抵税務

債權債務相抵税務問題

債權債務相抵税務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税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税發[1995]192號)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税人購進貨物或應税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税額,否則不予抵扣。

相互抹賬的專用發票抵扣問題。《大連市國家税務局關於明確增值税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大國税函[2006]126號)規定,《大連市國家税務局關於明確增值税若干税政業務問題的通知》(大國税發[1997]226號)第五條中:“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時,未經市國税局批准不得申報抵扣進項税額。企業因相互磨賬造成的專用發票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時,經主管税務機關批准,可憑有效合同及發票複印件確認抵扣”的規定停止執行。開票單位與收款單位不一致時,按照國税發[1995]192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不得申報抵扣進項税額。

根據上述規定,大國税函[2006]126號文件中針對相互抹賬的專用發票抵扣問題,停止執行,經主管税務機關批准,可憑有效合同及發票複印件確認抵扣的規定。相互抹賬仍執行國税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的,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税額,否則不予抵扣。

可能有些時候這些債務問題是無法進行抵押的,所以需要一步一步來解決。債務抵押的問題一般要從雙方來看,還需要協商税務交納方面的問題。而且不同地區對於這些的管理可能是不相同的,很多方面都需要我們去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