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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一、税務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税務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1、罰款

罰款是對違反税收法律、法規,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的一種經濟上的處罰。由於罰款既不影響被處罰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動,又能起到對違法行為的懲戒作用。因而是税務行政處罰中應用最廣的一種。因此,運用這一處罰形式必須依法行使,嚴格遵循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幅度、權限、程序及形式。

2、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違法所得是對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產權予以剝奪的處罰。具體有兩種情況:

(1)對相對人非法所得的財物的沒收。就性質而言,這些財物並非相對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佔有。

(2)財物雖系相對人所有,但因其用於非法活動而被沒收。

3、停止出口退税權

停止出口退税權是停止出口退税權是税務機關對有騙税或其他税務違法行為的出口企業停止其一定時間的出口退税權利的處罰形式。

4、吊銷税務行政許可證件

對私自印製、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製章的,由税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印製發票的企業,可以並處吊銷發票準印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中責令限期改正從實質來看,它基本近似於《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警告,無論是就其作用還是性質而言,幾乎與警告相同,只是名稱不同而已。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權是《税務行政複議規則》中已明確的税務行政處罰種類。

我國相關的社會發展和社會治理都需要運用相應的税收來進行。我國的法律規定對相關的偷税漏税的相關的個人和單位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來治理我國的税務法律規定。維護我國的基本法律規定,和相關的税務規定治理社會環境。

標籤:行政處罰 税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