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印花税誰繳納
一、股權轉讓印花税誰繳納
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及施行細則的規定,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徵税範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註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税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印花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
所以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方當事人為納税義務人,需申報繳納股權轉讓印花税 元 ×0.05%= 元。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沒有繳納印花税的義務。
依據:《印花税暫行條例》
股權轉讓應依產權轉移書據税目按萬五税率別合同簽訂各計徵印花税印花税計税依據合同金額
印花税經濟經濟交往書立、領受具律效力憑證行所徵收種税採用應税憑證粘貼印花税票作完税標誌名印花税納税包括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經濟憑證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團體、其單位、體工商户其
二、股權轉讓印花税分為兩種情況,具體如下:
1、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税,按照20%繳納。
2、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税費較多,具體如下: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税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税、營業税、契税、印花税等相關問題。
三、印花税股權轉讓的徵税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税務總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税率計徵印花税。
根據印花税的相關條例,股權轉讓印花税需要繳納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股權轉讓印花税誰繳納就由誰支付萬分之五的貼花,通過上文大家就可以知道股權轉讓印花税的繳納納税人是股權轉讓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並且按照規定,必須按合同所規定的金額收取萬分之五的貼花。同時,涉及股權轉讓的企業無需繳納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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